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7日文书字号:新财规〔2021〕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3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财规〔202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3月17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

此文档存在附件,登录后展示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