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文书字号:中山残联规〔2022〕3号...等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残联规〔2022〕3号、中山残联〔2022〕7号
火炬开发区残联,各镇街残联: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号),现将《中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康复部反映。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长效保障机制,满足残疾人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的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辅助器具适配从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出发,坚持需求导向,以“保基本,全覆盖”为基本原则,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需要的辅助器具,同时兼顾残疾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适配需求,确保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覆盖全市所有有需求的残疾人。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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