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林权争议调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1年10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林权争议调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长治市林权争议调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妥善解决林权争议,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晋发〔2008〕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1〕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林权纠纷调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公正及时调处各类林权争议,依法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为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调处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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