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巴彦淖尔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乌拉特中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加河支行开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巴彦淖尔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2日文书字号:巴银监复〔2018〕49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0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巴彦淖尔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乌拉特中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加河支行开业的批复
巴银监复〔2018〕49号
乌拉特中旗蒙银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乌拉特中旗蒙银村镇银行乌加河支行开业的请示》(乌中村银发〔2018〕78号),我分局于2018年9月26日受理。依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乌拉特中旗蒙银村镇银行乌加河支行开业申请事项。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结算;4、从事银行卡业务;5、代理发行、兑付及承销政府债券;6、代理收付款项;7、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于6个月内完成机构开业并向我分局监管三科书面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的1个月内向我分局监管三科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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