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04日文书字号:鄂检办字〔2016〕1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1月04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检办字〔2016〕1号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关于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的实施细则》已经省院领导审定,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关于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以下简称《衔接办法》),结合湖北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对落实《衔接办法》,实行检察长统一领导、分管院领导和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共同协作配合的工作制度。
省检察院联络处(以下简称联络处)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监督处、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