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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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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文书字号:鲁工信绿发〔2024〕4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1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工信绿发〔2024〕4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规划》,提高工业企业节水效能,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是指在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工序、设备用水效能达到相应行业国家节水型企业标准,且持续提升用水效能的企业。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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