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11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1996年1月26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二、《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1991年6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1997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25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四、《青海省信访条例》(1996年9月26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