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冀财建〔2023〕277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冀财建〔2023〕277号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下达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23〕1825号),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23〕113号)部分预算指标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专项用于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分别列入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对照冀改投资〔2023〕1825号所列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1.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调整表
2.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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