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24年第1号):应急管理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制定机构:应急管理部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4日文书字号:2024年第1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24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24年第1号):应急管理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要求,我部编制了《应急管理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予公布。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所涉及信息核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应急管理部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定位,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公开、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守正创新,统筹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高质高效做好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及时发布安全风险防范信息。制定发布《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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