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12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和保障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监督等工作,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国家发展规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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