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信访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1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信访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党委以及上级检察院有关防控工作安排,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即日起,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暂时停止接待群众来访,信访群众可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反映诉求。恢复接待来访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公告。
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 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宁夏银川市上海西路189号银川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50001。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