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和恢复第二批次市场经营主体营业的通告
- 制定机构:罗甸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0日文书字号:罗府通告〔2020〕22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和恢复第二批次市场经营主体营业的通告
(罗府通告〔2020〕2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序推进相关行业复工复业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经研究,决定规范和恢复第二批次市场经营主体营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时间安排
从2020年2月20日起,符合经营条件的第二批次市场主体经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批准恢复营业。
二、第二批次可恢复营业的行业
本批次恢复规上酒店企业11家。具体如下:
1、贵州罗甸华信零三零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罗甸华信零三零五酒店);
2、贵州安邦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安邦花园酒店);
3、贵州省罗甸县玉都湘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玉都湘汇酒店);
4、贵州省罗甸金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金悦酒店);
5、金泉大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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