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8日文书字号:牡政办规〔2020〕4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8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牡政办规〔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就业支持力度,规范促进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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