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2008年至2010年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议定书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2008年至2010年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议定书
  • 制定机构: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2月28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2008年至2010年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发展两国在文化教育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根据两国政府1990年3月28日在拉各斯签署的文化教育合作协定,同意签署2008年至2010年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1.双方互派-3-5人政府文化代表团(部级)访问对方国家,为期一周。

2.双方互派-不超过20人的艺术团赴对方国家访演,为期不超过14天。

3.双方在对方国家互办一美术或工艺品展览,随展2人,为期不超过14天。

4.双方互派-3-5人文化遗产代表团访问对方国家,为期不超过7天。

5.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博物馆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

6.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图书馆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

7.双方在对方国家互办电影展。

8.双方互派-3-4人新闻出...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