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构: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6日文书字号:昌州政发(2013)187号
- 生效日期:2013年12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昌州政发(2013)1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州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发〔2013〕47号)和《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昌州党办〔2013〕33号)要求,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取消行政许可7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11项,部门职能调整、变更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3项。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下放后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规范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工作责任,提高管理效能。
附件:
1.自治州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2...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