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0日文书字号:津政办发〔2023〕3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23〕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做好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提升水土保持治理能力,持续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市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健全,管理效能持续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蓟州山丘区、于桥水库水源地等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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