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密云区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 制定机构: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9日文书字号:密政办字〔2019〕15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4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密云区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密政办字〔2019〕1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市教委《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精神,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证明证件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密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在密务工就业证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
二、组织机构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协调工作组,主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区教委、区信访办、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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