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8日文书字号:拉政办发〔2022〕4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
拉政办发〔202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关规定,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藏党办发〔2015〕29号)和《******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拉萨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拉委厅发〔2015〕51号)精神,为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行为,现将《拉萨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县(区)、各功能园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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