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医疗队议定书
- 制定机构: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8年06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8年06月1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医疗队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 一 条 医疗队
应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莫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将按附件一派出由16名医生组成的医疗队赴莫桑比克工作,其中包括13名新派医生和3名已在莫桑比克工作的医生,这3名医生也作为医疗队成员。
为帮助医疗队,将另增派一名翻译和一名厨师。
第 二 条 医生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在其工作所在地与莫桑比克医务人员密切合作,为人民提供专业医疗服务(不包括法医工作)并参与对莫桑比克专业人员的培训。
第 三 条 工作地点
中国医疗队工作地点:
马普托中心医院 十二名医生
马瓦拉内总医院 四名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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