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关于对“上海市政行业优秀科技成果”和“上海市政行业优秀科技论文”进行奖励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9日文书字号:沪市政科(2008)313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5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关于对“上海市政行业优秀科技成果”和“上海市政行业优秀科技论文”进行奖励的通知
(沪市政科[2008]313号)
上海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上海市市政行业科技成果奖”和“上海市市政行业优秀科技论文奖”的通知》(沪市政科[2007]836号)精神,行业内各单位积极推荐科技成果和论文,截止2008年3月1日,共收到科技成果29项,科技论文211篇。经行业各专业专家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复评,共评出上海市政行业优秀科技成果奖3项、科技成果奖4项;上海市政行业优秀科技论文奖10项、科技论文提名奖19项。经研究决定:
对获得上海市政行业优秀科技成果奖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获得科技成果奖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0.5万元。
对获得上海市政行业优秀科技论文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0.5万元;对获得科技论文提名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0.1万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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