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相思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 制定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文书字号:黔府函〔2023〕85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相思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黔府函〔2023〕8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复贵阳相思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筑府呈〔2023〕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相思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市认真组织实施。
二、贵阳相思河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68.6平方公里,划分为相思河、盘龙山、岩底等3个景区,其中核心景区面积为7.84平方公里。要按《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及其核心景区范围标桩定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规划结构、规划布局及专项规划,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同时,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的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并加强各景点的环境整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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