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且已批复认定的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均可申报。
(二)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