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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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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2日文书字号:金规〔2024〕21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4〕21号


各金融监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现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2月12日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出口信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审慎稳健发展,强化偿付能力管理,承担风险管理责任,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科学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发展成为定位明确、业务清晰、功能突出、偿付能力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良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第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出口信保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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