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运用仲裁法律制度解决建设领域合同纠纷的意见
- 制定机构: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7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运用仲裁法律制度解决建设领域合同纠纷的意见
各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各开发、施工单位:
仲裁是为公正、及时地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设立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以来,仲裁法律制度逐步得以确立,仲裁作为与诉讼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接受和认同。当前,伴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快速发展,建设领域内各种合同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积极引入仲裁机制,运用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促进建设领域内各种合同纠纷的解决,对于促进我市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仲裁法律观念,提高运用仲裁机制解决建设领域内合同纠纷的自觉性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是诉讼外解决纠纷重要而有效的方式。仲裁具有公平自愿、专家断案、一裁终局、不公开进行、成本低廉、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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