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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天门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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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天门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 制定机构:天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4日文书字号:天政发(2012)7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天门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天政发(20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涌现出了一批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各行各业的杰出代表。为表彰先进,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投身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陈启军等30名同志“天门市劳动模范”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作出新的贡献。全市上下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刻苦钻研、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进取意识,学习他们胸怀全局、甘于奉献的优秀品格,学习他们与时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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