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黄冈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7日文书字号:黄政规〔2021〕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政规〔2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黄冈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民工...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