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北方大学旧址列入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制定机构:邢台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4日文书字号:邢政字〔2022〕26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0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北方大学旧址列入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邢政字〔202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北方大学旧址位于襄都区新西街市委家属院内,始建于清末,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革命文物属性,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其列入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现予公布。
加强文物保护,对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文物保护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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