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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行为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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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行为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行为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接触交往,维护司法公正,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行为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律师协会

2021年9月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行为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接触交往,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重视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和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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