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行为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行为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接触交往,维护司法公正,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行为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行为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接触交往,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重视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和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