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7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1年12月,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将《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寄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邮编:150001),或者将意见建议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sichulifa@163.com。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年2月11日。
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有关划分标准,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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