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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肇庆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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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肇庆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 制定机构: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肇庆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省驻肇各单位:

根据《肇庆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肇府办函〔2017〕193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程序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通报如下。

2021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食品安全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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