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市本级)重点项目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0日文书字号:双政办规〔2023〕4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4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市本级)重点项目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双政办规〔20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双鸭山市(市本级)重点项目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市本级)重点项目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重点项目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前期费使用效益,助推关系全市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落地生效,依据《全省百大项目建设奖励方案(试行)》(黑政办发〔2020〕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奖励资金,是指2019年以来省政府奖励市本级的省百大项目、省重点项目资金,同时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适度匹配一定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的重点项目前期费及项目工作经费。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突出重点、适当支持”的原则,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履职尽责,建立覆盖前期费安排使用全过程的管理体制。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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