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领事条约
- 制定机构:亚美尼亚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1995年12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10月2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领事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本着促进、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愿望;
为进一步巩固两国的领事关系,更有效地保护两国及两国国民的权利和利益;议定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条约中:
(一)“领馆”指任何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或领事代理处;
(二)“领区”指为领馆执行职务而设定的区域;
(三)“领馆馆长”指受委派担任此职务的人;
(四)“领事官员”指包括领馆馆长在内的,受委派执行领事职务的任何人员;
(五)“领馆工作人员”指在领馆馆内从事行政技术工作的任何人员;
(六)“服务人员”指从事领馆服务工作的任何人员;
(七)“领馆成员”指领事官员、领馆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
(八)“领馆馆员”指领事官员(领馆馆长除外)、领馆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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