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1日文书字号:津财防控〔2022〕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津财防控〔2022〕9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我市《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中“房租减免”相关要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现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天津国有独资和全资企业)房屋(含转租的直管公产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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