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东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企业纳统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东莞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1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企业纳统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文件精神,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餐饮企业纳统项目”。现就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餐饮企业纳统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东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1.对上一年度营业额全市排名前10名的限上餐饮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2.要求餐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单个门店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额计算排名,给予前10名的企业每家最...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