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定期分析研判会商工作机制的通知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定期分析研判会商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审评查验中心、特检院及盟市分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有效排查发现并防范化解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定期会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商参与人员
自治区级会商一般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审评查验中心、自治区特检院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加,因会商内容需要,可以邀请涉及的盟市、旗县区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参加。
盟市级会商一般由盟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当地特检分院、旗县区特种设备监察部门人员参加,有必要的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参加。
二、会商形式
自治区级会商一般为每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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