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物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8日文书字号:湘财文〔2023〕2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文〔2023〕22号
各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适应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构建公开透明、科学决策、注重绩效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文物保护法》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文物保护利用“六大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结合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我们修订了《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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