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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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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1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政策措施》(云财农〔2020〕88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

联系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朱良

电话:0871—63513028

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孟锦

电话:0871—63644108附件: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聚焦产业发展短板和关键环节,强化措施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引导作用,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推动全省食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政策措施》(云财农〔2020〕88号),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云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资项目服务于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咖啡、生猪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食品加工企业。

二、支持范围

企业从事上述重点产业领域,新建农产品加工厂房及购置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及科研、环保、质量控制设备设施投入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投资。

三、支持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企业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资产性投资,实际完成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已获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计入新增资产性投资奖补基数。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项目手续完备、资金来源落实,已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

(二)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三)申请企业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企业与资金使用企业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受理申报:

1.生态环保不达标的;

2.项目无合法性批准文件、无合法用地手续、项目未开工或开工项目停建、缓建的。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请示。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总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服务群体及规模、预期经济效益等。申请文件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承诺书(附件1)。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表(附件2、3、4、5、6)。包括: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构成情况表;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州(市)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四)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六)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项目新增资产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七)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与申报项目一致)。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十)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七、申报程序

按照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公示的原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申报和奖补资金安排落实。

(一)企业自主申报。3月2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和网上申报要求,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企业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所有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材料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二)县(市、区)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3月25日前,各县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申报项目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三)州(市)部门审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企业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核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出具项目审核意见。3月31日前,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级部门复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汇总申报项目开展审核,并将项目审核情况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审核项目开展复核,并将项目复核情况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项目复核情况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意见、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支持。

八、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结果,对符合奖补条件企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九、绩效跟踪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兑现奖补政策,督促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本指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解释。

附件:1.承诺书

2.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

3.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4.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构成情况表

5.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州市部门审核意见

6.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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