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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周口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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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周口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 制定机构: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1日文书字号:周政办(2013)22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周口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周政办(201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依法公正、快速裁决我市的民商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1995〕3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5〕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周口市组建仲裁机构的函》(豫政法函〔2012〕2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周口仲裁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刘国连(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赵其凯(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冯干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刘振亚(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王登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铁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亚威(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苑全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委员会下设仲裁案件受理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仲裁案件受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仲裁案件的咨询事宜;承办仲裁员经验交流和培训;负责协助法院做好仲裁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对单位仲裁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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