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关于稳经济大盘、助企纾困解难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现就降低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事宜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证金留存比例
(一)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5%调低至2%,对按《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监管账户管理的商品房项目,保证金留存比例调低至1%。
(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3%调低至1%。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以银行保函方式作为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担保,在发生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时,担保行代其偿付逾期贷款资金,可不留存保证金。
二、相关工作安排
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上述规定比例对现存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项目的保证金重新核定,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减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知受委托贷款银行办理降比和减存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