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复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4日文书字号:长人社〔2024〕15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复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的通知
长人社〔2024〕15号
根据长宁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长宁区2024年区级预算,现批复你单位2024年财政支出预算46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1.14万元。
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2024年绩效目标。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单位预算的过程中,要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一)增强预算约束力
部门预算一经区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的申请经费事项,除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外,原则上当年不予追加调整。确需在当年追加或调整的,各单位需事先就申请事项和经费与区财政局及协同理财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长宁区追加、调整财政经费审批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程序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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