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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张世康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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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张世康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城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2日文书字号:宣银保监复〔2019〕1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张世康任职资格的批复
宣银保监复〔2019〕1号


邮储银行宣城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行关于张世康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宣邮银请〔2018〕3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张世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行营业部经理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分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宣城银保监分局

(宣城银监分局代章)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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