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淮北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 制定机构: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淮北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22年10月26日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村(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第三条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就近便利、自愿选择。
第四条
老年人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家庭成员应当培育和传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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