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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克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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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克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1日文书字号:克政办发(2008)43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4月1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克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规范建设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克州实际, 克州人民政府同意克州审计局制定的《关于规范克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规范克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

(克州审计局)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克州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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