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克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1日文书字号:克政办发(2008)43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4月1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克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规范建设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克州实际, 克州人民政府同意克州审计局制定的《关于规范克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克州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