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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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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9日文书字号:新克政规〔2021〕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5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克政规〔20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克拉玛依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安全,保障无偿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规范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血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一)提倡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的健康市民自愿献血;

(二)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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