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0日文书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第426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2023年2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地震预警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置、宣传与设施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之前,利用地震预警系统自动获取地震信息,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监测、地震数据传输和处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等系统。
第三条
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领导,建立地震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将地震预警工作纳入防震减灾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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