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二批地下文物理藏区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1995年05月18日文书字号:京政发(1995)23号
- 生效日期:1995年05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二批地下文物理藏区的通知
京政发(1995)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丰富。1993年以来,本市对地下文物采取了划定埋藏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等保护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下文物的保护工作,市文物局、市规划局、市规划设计院划定了本市第二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区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划定的第二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区界图由市文物局、规划局、市规划设计院另行印发。
附件:一、北京市第二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单
二、北京市第二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区界说明
一、朝阳区三岔河地下文物埋藏区
二、海淀区恩济在地下文物埋藏区
三、丰台区释迦寺至中顶村地下文物埋藏区
四、石景山区鲁谷地市文物埋藏区...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