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经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规范诚信经营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意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据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信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分类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卫生信用,是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卫生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等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兑现服务承诺的能力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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