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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葫芦岛市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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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葫芦岛市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
  • 制定机构: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0日文书字号:葫政发〔2022〕1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葫芦岛市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
葫政发〔2022〕10号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2022年10月16日市政府第16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授权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葫芦岛市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机构,履行以下六项职责:

一、负责委托规划单位编制葫芦岛市智慧停车项目停车位规划,确定项目实施范围。

二、负责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出具葫芦岛市智慧停车项目经营收费执行以及主城区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相关批准文件。

三、负责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葫芦岛市智慧停车项目规划方案》《主城区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对该项目未来25年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值经市国资委核准后作为该项目经营权转让底价。

四、负责委托咨询服务机构编制葫芦岛市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案。

五、公开转让葫芦岛市智慧停车项目经营权,与买受人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负责牵头办理与葫芦岛市智慧停车项目有关的政府审批手续,协调相关主体各自分工。

本授权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并在葫芦岛市智慧停车项目运营期内保持有效。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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