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 制定机构:万州区人民政府、黔江区人民政府、涪陵区人民政府、渝中区人民政府、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江北区人民政府、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南岸区人民政府、北碚区人民政府、渝北区人民政府、长寿区人民政府、合...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6日文书字号:渝府发(2012)47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1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渝府发(2012)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全年完成市级重点工程投资2167亿元,为年度预期投资的103.2%,共有79项完工或基本完工、96项新开工,超额完成年度计划。这批重点工程的建设与实施,既壮大了现代产业集群,提升了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了城市功能,又促进了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经综合考核评定,万州区人民政府等54个单位为2011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现予以通报表扬。
一、 区县人民政府(16个)
万州区人民政府
黔江区人民政府
涪陵区人民政府
渝中区人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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