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7日文书字号:筑府办发〔2022〕18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22〕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贵阳贵安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贵安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27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统筹共济功能,切实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抢抓新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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